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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凯我# 《矛与盾 02》

《矛与盾 02》

*伪凯我向 请勿上升真人

前文:01

<BGM:《Black Out》-IU>

地方不远,我骑我的小破自行车去的。小姐妹一如既往的精明,挑了很不错的路段,远远看到那家酒吧,门口点着暖色的灯,小姐妹正站在那里等我。

她品位好,店里的装饰井井有条,走一派文艺风。我在吧台坐了二十分钟,就陆陆续续有不少红男绿女成群结队地涌进来,一场夜晚的狂欢蠢蠢欲动。

小姐妹将我安在一边就去忙别的了,特别跟我说她找了个很有趣的人当驻唱歌手,要我务必留下来嗨两曲。我好久没来这样的地方,不免觉得兴奋,趴在吧台上喝水果酒。突然听身后的人群静默了几秒,旋即强劲的旋律从扩音器中喷发,男歌者野性的嗓音随之响起,在人们的欢呼声中,像一杯当头浇下的烈酒。

噢,传说中有趣的人来了。

我于是向后望去,只看到圆形的小舞台上站着一个抱吉他的人,穿着夹克,手指放在琴弦上,随性潇洒的姿态。他分明是全场的暴风眼,然而在昏暗的光线中,只闻其声,不见其人。

“那天晚上你有话对我说 你的眼神早已对我没有温柔”

我挤入人群中,有点热。也许是人太多,又也许是酒量变差了,那度数低的可怜的酒都将我醺醉了。

“我在想爱情怎么又会有借口 三心二意的你我不想再忍受”

与我见过的那些半吊子驻唱歌手不同,像一匹年轻的、桀骜不驯的野马,逃脱了缰绳的束缚,尽情伸展腿脚,这首歌从身体深处点燃某种沉睡多年的狂热因子,即使是我一个不久前还自怨自艾已经与时代脱节的人,此时也忍不住想要癫狂一把。

我不管不顾地靠到舞台边上,将头发披散,和那些年轻、鲜活的人儿们一起尖叫,一首歌的时间被无限拉长,音乐许就是有这种魅力。唱完了,歌手中气十足地喊了一句“谢谢”,就从台阶上走下来。

我就在那旁边,看着他。酒吧里的灯光一闪一烁,断断续续地打亮他的眉眼,额角流着汗,眼里氤氲着星光的颜色,明亮悠远,鼻梁的轮廓因为灯光的角度打下一层阴影。初次见面的时候我就说过他好看,这是不需要审美的,你若见着他,便晓得这叫好看,晓得人生在世有一双眼睛能望美人是福气。

在此时此刻,分明应该惊讶,可我就是像早已知晓是他似的。

王俊凯看见我,很明显地停顿了一下脚步,三秒之后才迟疑地喊:“你是……”

我仰着头冲他笑,哪顾得他有没有想起我是谁,不客气地伸手一把推他上去。“再唱一首!”我想我就像一个等着老师叫故事给我听的幼儿园儿童,满脸透露着“期待”和“渴望”,事实是,假装发酒疯罢了。

他再次上台,许多人都看着他。他傻傻地眨了下眼睛,无奈耸肩,低眸浅笑。我突然看得清他了,或者因为我知道是他。

他放下电吉他,扶住话筒杆,开始放抒情歌的伴奏。所有人都安静下来,姑娘们依偎在恋人怀里,安静柔顺得如同刚绽放的花。我看见同我一样单身来的在大口喝酒,不禁感慨这个世界的不友善。

前两天帮王俊凯文身的时候还听见他小声的哼歌,说他唱歌好听——殊不知人家就是专业唱歌的,明明是非常好听。

作为一个庸俗人,我是不懂什么技巧什么唱功的,有一瞬间,那种愿意为他的歌泡进酒罐子里的感觉最真实。

这一首歌我听得混混沌沌,就像有海水从脚底漫过头顶,隔着水面在听他似的。我想象他左边背脊上文的那半个翅膀在徐徐展开,然后他就能只凭着一只翅膀飞起来。

又觉得世界稍微美好了一点。我真墙头草。哈哈。

他唱完之后蹲下来,在喧嚣的声音中问我:“要不要再来一首了?”

一直仰着头,我脖子都酸了。可他露出虎牙,在笑,狡黠又乖巧。

 

我没找着小姐妹在哪,于是先和这位“有趣的人”一起开溜了。出了酒吧终于呼吸到新鲜空气,酒意上头,我只觉得热,习惯性想点烟。

刚咬住滤嘴,想想又收了起来。王俊凯看到我这个举动,歪了歪头,像是想问又不问。我说你可别学我抽烟喝酒,好嗓子也是要养的,烟酒嗓不稀罕。他闻言,笑笑,眼睛里面映着交通灯和车灯的光点。

你在驻唱啊。我说。

嗯!他用力点了点头。

“因为我很小的时候起就喜欢唱歌,想当歌手——呃嗯,听起来很不切实际吗?”

“怎么会?”我反问他,“有梦想的年轻人多好啊,没有梦想的,那是咸鱼,比如我。”说着,我嘿嘿地笑,一定像个傻子。

不行,我要少笑,万一提早有笑纹就完蛋了。

风从身后吹过来,我倒退着走路,听见他长长地“嗯”了一声,“我考上音乐学院了。开学前来酒吧锻炼锻炼,挺有意思的。”

“那你要成了天王巨星,我就是给天王巨星安过翅膀的人了。”我开玩笑道。

他连忙挥挥手,说不不不,哪那么容易呢。

“也不一定要有多出名啊,只要能一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就好了。”

我对年轻人的定义,是他们永远对生活充满憧憬,时时刻刻都热血,只要有了目标就能随时拿起刀枪上场拼搏,有自己的信念和坚持。

王俊凯认真地对我说这句话的样子就是这样。如果是这样的男孩,应该可以守住自己的梦想吧。

我忍不住想收起成年人式的逢场作戏,因为在他面前就算中二一点好像也不会显得很装嫩了。“那我肯定当你的粉丝。”我拂开一把吹到眼睛前面的头发,他脸庞柔和,都是胶原蛋白,而我看起来说不定像个莫名其妙的怪姐姐。“每天为你打call。”

我骑上我自己的破脚踏车,一溜烟往前去,把一脸懵的小帅哥留在原地,腾出只手挥了挥。“我回店里了,下次还来听你唱歌啊。”

 

不知道为什么,在帅哥面前,下意识不想抽烟。理由很奇怪,我怕呛着他。

万一人家闻不惯烟味呢,多招人嫌啊。我把我的小破车停在店门口边上,打开门进去。时间还没到凌晨,小姐妹的酒吧里估计还在嗨,正巧她发微信问我怎么走了,我摁下“按住说话”,边抽烟边笑说:

“抱歉啊,跟你的驻唱歌手私奔去了。”

Well,所谓的私奔就是在马路上推着车走了几百米,我开开玩笑的,他对我来说实在年纪太小啦。

但我仍觉得有什么东西改变了,说不清具体,藏在海面下那暗潮涌动、无法窥探的地方,我相信日子久了就会慢慢浮上来,不过也许等那时候就没有时间拐弯,像泰坦尼克一样直接撞上去了。

就像有部电影叫《重返二十岁》一样,原来遇见谁之后人有机会重新找到青春的感觉,比如我跟他站在夏天的风里,他说着他的梦的时候,仿若迎面扑来年轻的气息,将我点燃。

人生的有趣莫过于此。

 

-TBC

唉。好喜欢他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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